因欠薪问题而引发的劳工赔偿,为什么一告一个准?
美国朱建丞律师楼
因欠薪问题而引发的劳工赔偿,为什么一告一个准?
在华人社区中有这样一类现象,经常有员工去餐馆或店铺里打工,打工几个月后就开始告老板,因为超时或欠薪的原因而要求赔偿;而且每隔几个月就换雇主工作,几个月后又告了新雇主。那为什么会有这样一类现象呢?
1. 华人雇主发放工资手续有问题
华人社区经营的店铺,无论是餐馆、杂货、海鲜等,一般都倾向于用现金收款,或甚至明确规定只收现金。当然,收现金并不代表是逃税,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这样的情况也确实存在。
这就导致很多华人雇主给员工发放的工资也是现金,因为如果是出W2工资税表的话,那员工到手的钱是自动扣完税的,拿到手的钱会少很多,钱一少,员工也不愿意来工作了。
这就是为什么华人业主偏向于用现金给员工发放工资,因为员工到手的钱会比较多;但从而引发出另外一个问题,任何发放工资都是需要出W2表格或至少1099表格,方便让员工之后自己去报税。任何试图躲避报税给国税局(IRS)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由于业主想少付钱,员工想多赚钱。所以用现金发放工资的这一方式也在华人社区里是被默认的一种共识。但是共识不代表合理合法合乎程序。如果你的员工是全职员工,正常来说是需要出W2,同时要有工资单(Payroll),这些事你可交给你的会计师去处理;但如果你不做这一步,一旦被员工提高违反劳工局规定,先不论案件输赢结果,你缺乏这些程序就会受到劳工局的惩罚赔偿。
2. 为什么员工因工资告老板一告一个准呢?
因为华人偏向于吃苦耐劳,又急于赚钱,所以很多华人餐馆的工作时间都是非常长。但根据劳工法规定,超时工作、假期工作都是要支付额外的薪水。
有不少华人雇主不但在超时或假期支付同等薪水,甚至于本身支付的薪水也是低于该地区最低时薪的(纽约市最低时薪15美金,长岛或部分偏远地区会略少)
而这一类低于最低时薪的员工或工人,如果举报或提高到劳工赔偿委员会,基本雇主都会受到惩罚。
3. 劳工赔偿委员会和法庭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如果你认为你是被欠薪或受不公平对待的员工,你可以提高你的老板,你既可以去劳工赔偿委员会(WorkCompensation Board,即WCB),或直接去法院提高。
区别在于WCB是政府部门,你可以自己找律师,但你的律师正常情况下不可收你律师费,只有在最后法庭赔偿下来之后,法官会决定你要给你的律师多少律师费。同时,WCB也会提供翻译,提供调查员调查你的案件,整个程序较为公平,但是最后的赔偿金额一般并没有去法院提告那么多。
如果你是去法院对你的雇主进行民事诉讼,你需要自己请律师,那律师费要自己承担;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调查员,举证责任在你自己,你自己需要证明你被拖欠薪水,工资低于最低标准,或受到不公平的剥削和对待。
最后律师需要提醒:如需解决这一类问题其实很简单,只要雇主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和程序发放工资,不剥削员工就不会有任何问题;同时也要提醒员工或工人,有很多律师会鼓动华人社区的工人去告自己的老板,这样的方式其实未必可行。因为不是所有的老板都是违反法律的,所以在提告之前需要咨询专业的律师,以避免劳力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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