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webwxgetmsgimg.jpg

​法律讲堂

提醒 !现金交易者注意事项,目前国税局紧盯现金和洗钱

Pq1gJ.jpg

最近联邦法院判处洛杉矶一家服装批发公司老板Noh刻意逃税达3522万美金,他不但需要赔偿,而且被没收款项8156万美元,总共赔了一个亿,从家里抄出来现金的场面颇为壮观。

 

华人由于现金多,在不熟悉法律的情况下,有可能或多或少都会触及国税局(IRS)的红线。但千万不要觉得, 不知情就是无罪,因为合法报税,是每个公民因尽的义务。 

 

华人现金持有者需谨记以下几点:

 

1. 现金赠予依旧是需要报税的

 

很多人觉得:只要有收入是需要交税给国税局,如果是亲戚或朋友赠予的话是不需要的。答案是:对也不对。

 

根据国税局规定:美国居民一年内接受外国公民赠予超过10万美元以上,必须要填写3520表格通知国税局。这里的10万美元海外赠予,不光是指现金,任何房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转让,只要价值超过10万美元,都需要向国税局申报。如留学生的海外父母直接汇款超过10万美元给学校,留学生是不需要申报的,因为并没有直接赠予到你的账户。

 

最重要的一点:申报3520表格,只是申报,但不需要交税。但如被发觉逃避申报,那罚款就更严重了。

 

2. 现金私下换汇,既是洗钱,也可能被抢劫

 

这个就是经常在华人社区屡见不鲜的状况,律师需要提醒:私下换汇,也算是洗钱的一种,如果金额过大又被发觉,属于刑事案件。但现在最大的问题倒不是换汇,而是很多人在私下换汇过程中直接被抢劫。

 

因为正常劫匪在路上随机抢劫,还不一定能抢到大量现金;但如果相互约好私下换汇,那抢现金根本就是一抢一个准,而且一般金额也很大。最关键的是被抢者有时候还不敢去报警,因为讲不清楚现金来源。

 

 

 

3. 买房现金换支票,本票跳票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疫情期间很多人买房,由于大量现金不便存银行,所以找中间人进行一手换支票,一手给现金。一种犯罪就是一旦支票跳票,而写支票的人最后也消失,那你给出去的现金就白白浪费。这种情况,最近在华人社区中也屡见不鲜。

 

有时候到并不是开支票的人故意欺诈,而是早就被联邦调查局盯上了;一旦被抓,他所有的银行账户都被冻结,所以那些开出去的支票自然就失效。最可气的是那些受害者,有好多竟然还不敢报警,因为涉及到洗钱。

 

最后律师需要提醒:美国政府在疫情期间印了大量的钱流入民间,但同时也涉及到大量的偷税漏税或洗钱问题,所以最近美国政府在收紧联邦税收的政策,任何交易尤其涉及到现金,都可能触碰红线。所以应提前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防万一。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请致电律师事务所646-518-7998或发送邮件进行免费评估attorney@zhulawfirm.com

朱建丞律师事务所 646-518-7998  
 
联系我们:  
客服微信号: b6465187998
24小时联系电话:(646)518-7998  
 
地址:  
纽约曼哈顿(时代广场,7号线直达42街下车):  
1441 Broadway 6th Fl (六楼), New York, NY 10018  

纽约法拉盛:  
136-40 39th Ave Suite 204, Flushing, NY 11354  
 
公司邮箱: attorney@zhulawfirm.com  
公司网站: www.zhulawfirm.com  
 
事务所介绍:  
美国朱建丞国际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是一家精办刑事、民事、商业、移民于一体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世界中心曼哈顿时代广场,分所位于华人最密集的地区法拉盛。本所律师拥有美国各州及联邦法庭执照。7天24小时咨询服务。各州24小时特快保释。我们致力于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华人落地生根。如有需要帮助,可随时联系我们。  
 
业务范围:

刑事: 

紧急保释   毒品大麻  大麻执照  家庭暴力   按摩卖淫   性侵强奸
洗钱偷税  非法持枪    保护令    警察非法没收现金

商业: 

资本重组 股权设计 跨境电商 公司成立 私募股权 生意买卖
商业并购 商标注册  商业诉讼  跨国追债 经济纠纷 跨境收购

移民: 

EB-1杰出人才   EB-5投资移民  L-1跨国高管  NIW国家利益豁免
职业移民   亲属移民  公民入籍 翻案上庭 I-601豁免 递解令
U签证  TPS临时保护 家暴绿卡  O1 /K1 / H1B

民事:   

诉讼仲裁 经济纠纷 意外赔偿 医疗事故 劳工纠纷 跨国离婚  

赔偿: 

车祸赔偿 医疗赔偿 工伤赔偿 意外伤害 建筑伤害 滑倒跌伤 

© 2022 All Rights Reserve, Law Offices of Zhu & Associates  
朱建丞律师事务所保留宣传资料的所有权,转载请注明出处。文中内容仅针对普遍情况的讨论,如有具体个案或特殊情况,请联络我们。

bottom of page